■ 赞助商回报办法(5名) 广告总价值:人民币80万元 优惠价:6万元/家
1、赞助企业特别权益:
● 享有本次活动“惠州第二届汽车展示会”赞助单位之权益,并可以赞助单位名义对外发布车展相关消息。
● 赞助商可于“惠州第二届汽车展示会”之前在产品包装、广告中标注“惠州第二届汽车展示会”赞助单位字样。
● 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赞助企业提供有关本活动相关报道的剪报及活动光盘资料一套。
● 权利的享有使用从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2、车展活动赞助标版宣传回报:
每天在惠州广播电视台五大频道(惠州一套、二套、翡翠、本港、凤凰)播出带赞助商名称的车展标版宣传片,各频道每天播出2次,共30天,合计播出300次。
播出形式如:××惠州第二届汽车展示会由××、××赞助举办+活动预告片
3、企业广告宣传回报: 播出天数:15天 总播出次数:1500次以上
(1) 在惠州电视台五大频道(惠州一套、二套、翡翠、本港、凤凰台)播出15秒商家广告,各频道每天播出4次,15天,共300次,具体播出方式由主办单位与赞助商另行协商;
(2) 点歌、信息台:10秒商家宣传版面,两个频道每天合计播出不少于60次,共15天;
(3) FM100、AM1098:两个频道每天合计播出20秒商家广告共6次,15天,共90次;
(4) 电台经济栏目《缤纷消费》:开设车展特别专辑,为赞助商播出5分钟的专题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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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广告回报:
(1) 展示会活动现场舞台背景板署名权(出现赞助商字样及LOGO或企业名);
(2) 展示会活动现场广告牌位1块(3M高×1M宽/块,由赞助商自行设计制作);
(3) 本届展示会活动专刊内页彩色广告1/2版;
(4) 组委员会邀请赞助商代表出席展会开幕式并由主持人简要介绍赞助单位。
说明:1、以上优惠仅限于汽车行业或特定相关行业;以上广告回报事项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2、广告资源有限,机会难得,先到先得,本方案有效招商期自即日起至2006年11月18日;
3、活动具体环节和内容须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如客户有额外广告制作、改版,需按规定另付广告制作费、改版费;
4、广告播出带由客户提供,凡需我方制作的电视广告客户,按15秒1000元、30秒2000元优惠价格收取。
5、解释权归惠州市广播电视经营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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